CCF NOI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了CCF CSP-J/S2024第二轮评级规则及评级名额方案。
提高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一等全国认证基准线:165分
CCF CSP-J/S第二轮提高级各省一等名额由三部分组成:
A:第二轮人数和省平均分;
B:第一轮人数;
C: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计算规则如下:
1.确定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拟评级比例为20%,根据各省第二轮提高级实际参加人数Q、平均分R,一个省可获名额A的计算公式如下:
A=((各省第二轮平均分R-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0.1%+20%)×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人数Q
注:0.1%为比例因子(各省平均分与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之差,每增加10分,评级比例增加1%);
2.根据各省第一轮人数(P),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B:
(1)0<P<10000,B=(S-全国A名额总和)×各省第一轮人数P/全国第一轮总人数
(2)P≥10000时,每增加1000人,增加1个名额;
注:S为拟评级人数,定义为5505;
3.根据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全国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最低比例20%,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C。即,除各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低于全国最低比例20%以下的(不含)省份外,其他省分别获得1个C名额。在此基础上,省晋级比例M比全国最低比例20%每高10%再奖励1个C名额,M上限80%。名额C不超过各省(市)计算名额AB之和的40%。
(1)0<M<20%,C=0
(2)20%≤M≤80%时,C=((M-20%)/5%)+1
以上A、B、C之和为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一等参考名额。在此基础上,NOI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认证成绩、评级人数、评级比例,按照评级分数线与评级比例正相关的原则对各省第二轮提高级一等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提高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二等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105分
1.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165分(含)以上的省份,105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可评二等;
2.对于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6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的被认证者均可评二等;
提高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级三等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60分
1.提高级一等认证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165分(含)以上的省份,6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被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2.一等认证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入门级一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一等全国认证基准线:250分
CCF CSP-J/S第二轮入门级各省一等名额由三部分组成:
A:第二轮人数和省平均分;
B:第一轮人数;
C: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
计算规则如下:
1.确定全国认证基准分数线、拟评级比例为20%,根据各省第二轮入门级实际参加人数Q、平均分R,一个省可获名额A的计算公式如下:
A=((各省第二轮平均分R-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0.1%+20%)×各省第二轮入门级人数Q
注:0.1%为比例因子(各省平均分与全国一等认证基准线之差,每增加10分,评级比例增加1%);
2.根据各省第一轮人数(P),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B:
(1)0<P<20000,B=(S-全国A名额总和)×各省第一轮人数P/全国第一轮总人数
(2)P≥20000时,每增加1000人,增加1个名额;
注:S为拟评级人数,定义为8085;
3.根据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全国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最低比例20%,可计算一个省获得的相应名额C。即,除各省第一轮晋级第二轮比例M低于全国最低比例20%以下的(不含)省份外,其他省分别获得1个C名额。在此基础上,省晋级比例M比全国最低比例20%每高10%再奖励1个C名额,M上限80%。名额C不超过各省(市)计算名额AB之和的40%。
(1)0<M<20%,C=0
(2)20%≤M≤80%时,C=((M-20%)/5%)+1
以上A、B、C之和为各省第二轮入门级一等参考名额。在此基础上,NOI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认证成绩、评级人数、评级比例,按照评级分数线与评级比例正相关的原则对各省第二轮入门级一等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入门级二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二等全国基准分数线:170分
1.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基准分数线250分(含)以上的省份,17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者均评获二等。
2.对于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8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的被认证者均可评二等;
入门级三等名额分配方案
入门级三等全国基准分数线:80分
1.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位于全国基准分数线250分(含)以上的省份,80分(含)以上未获一二等的被认证者,均可评三等。
2.入门级一等评级分数线低于全国基准分数线的省份,不设三等;
附:CSP-J/S2024第二轮各省一等评级分数线